近日,中国银监会发布《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》,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。《指引》规定,开展并购贷款的银行必须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,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%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%。同时,其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%。
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,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。此前,《贷款通则》明确规定借款人“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”,而股本权益性投资涵盖了并购贷款。并购贷款的开闸,将有力地推进国内并购市场的发展和繁荣,这对寒冬中的PE业是一大利好。